水质检测设备的质量验收要求_水质常规五参数标准
2022-07-12 10:16:54 来源:西安赢润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水质检测设备的质量验收要求主要参考的是各项水质项目指标检测方法和水质质量标准,以日常检测较多的水质常规五参数标准为例,它的主要要求规范来源于《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 5750-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质检测化验设备应遵循国标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国标中水质常规五参数标准值如下:
1
、温度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大温升≤1
;周平均*大温降≤2.
2
、PH
6-9
3
、溶解氧
Ⅰ类≥饱和率90%
(或7.5 mg/L
);Ⅱ类≥6 mg/L
;Ⅲ类≥5 mg/L
;Ⅳ类≥3 mg/L
;Ⅴ类≥2 mg/L
。
4
、浊度
限制1 NTU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NTU
。
5
、电导率
溶解性总固体TDS
限制为1000 mg/L
。
《JJG 715-1991
水质综合分析仪检定规程》国家标准中对水质综合分析仪的产品要求主要如下:
1
、仪器应有下列标志:型号、名称、制造厂名、编号和出厂日期。
2
、出厂仪器外露部分涂、镀层应色泽均匀,无明显擦伤、露底、裂纹和起泡现象。
3
、仪器各调节器应能正常调节,显示器工作正常;
4
、传感器完好,能正常工作。
5
、新制造的仪器经检定符合本规程要求为合格仪器,经检定某一项不合格,则为不合格仪器。
6
、使用中和修理后仪器经检定符合本规程要求为合格仪器,经检定某单项符合本规程要求为单项合格仪器,经检定全部项目都不符合本规程要求为不合格仪器。
7
、仪器经检定合格,出具检定证书,仪器经检定单项合格,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单项合格和不合格项目,仪器经检定不合格,则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
8
、检定周期不得超过一年,在使用频繁的情况下,可随时申请检定。
以赢润集团研发生产的ERUN-SZ-OD5000
户外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为例,采用标准模块化设计,集成度高,可根据需求任意组合温度、PH
、溶解氧、浊度、电导率、COD
、氨氮、总磷、总氮等参数指标,功能完善、运行可靠、建设周期短、占地面积小等特点,广泛应用于水质评价、污染溯源、水质预警、河长考核等场所。
以上就是关于水质检测设备的质量验收要求的相关介绍,对于水质常规五参数标准而言,应当根据其具体需要检测的水质种类和应用工况场所来选择合适的水质分析设备,主要包括地表水、工业污水、饮用水源水、水厂进水、水厂出水、城市供水管网、二次供水、地下水、生活污水等领域。